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(暂定稿)

作者: 时间:2016-12-03 点击数:

教学实习是列入教学计划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,是课堂教学的延伸,主要包括认识实习、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。为加强对教学实习的组织和规范管理,确保实习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实习的目的及要求

教学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,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、接触生产实际,初步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实际知识,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。具体要求如下:

1.使学生初步了解所学专业的地位、作用及发展趋势,激发学生热爱本专业、奋发学习、立志成才的热情。

2.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科知识的感性认识,收集有关的资料,并为后续课程的教学做好准备。

3.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、管理等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。

4.巩固和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,培养学生分析、研究、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。

5.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,增强劳动观念、群众观念和社会责任感。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品质和爱岗敬业、开拓创新、团结协作的精神。

二、实习大纲与实习执行大纲

1.实习大纲是指导、组织和检查实习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依据,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,制订相应的实习大纲。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的目的、实习的内容和要求、实习的进度安排、实习的考核方式等内容。实习大纲由各专业制订,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执行,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必要的调整。

2.实习执行大纲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,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。实习执行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、实习纪律与要求、实习地点、实习时间、实习内容、实习具体安排、实习考核等内容,由实习指导教师制订,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。

3.实习指导老师应在实习动员时将实习执行大纲告知学生,由学生填写或粘贴在实习报告首页,以明确实习的具体安排。

三、实习的组织与管理

全院各专业纳入教学计划的教学实习环节必须按教学进程执行。学院是直接组织和领导本院学生实习的单位,负责指导、协调、检查实习工作的落实情况,切实组织、管理好本学院各专业学生的实习工作。

1.编制实习计划

各系部应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确定本专业的集中实习计划,每学期第18周前确定下一学期各专业的分散实习计划,并按规定日期上报学院教科办。不得将多个实习合并在同一时间段执行。实习计划不得随意变更,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,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实习单位,并报教科办备案。

2.实习单位的选择

各系部应按教学安排首先集中安排至协同培养单位或实习基地,当确有困难时,报请教科办无法协助解决时,可自行选择和落实实习单位。

选择实习单位时应考虑以下原则:专业对口,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;生产正常,技术、管理比较先进,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;就近就便、相对稳定。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,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学、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实习基地。

3. 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及其职责

(1)各学院应选派有实践经验、责任心强,有指导实习经验,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。凡第一次参加指导实习的青年教师,按青年教师新开课的规定执行。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一般为1∶25~1∶35。

(2)各系部应将指导教师的姓名、职称等有关信息在实习前二周报教科办。

(3)实习指导教师必须事先与实习单位联系,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,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执行大纲,并组织实施。

(4)在去实习单位之前,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保密、安全教育,同时明确实习的各项教学要求,并填写学生亲手签字的安全协议、保密协议,由实习教师集中保管,实习结束后作为教学档案交教科办。

(5)在实习期间,各实习指导教师不得安排其他教学工作,实习指导教师要加强巡视,对市内集中实习的单位,原则上每周必须巡视1次,并填写实习指导日志。实习指导教师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负全面管理的责任,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,及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。实习指导教师既要对学生严格要求,加强指导,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,又要关心学生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、健康和安全,还要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,并及时向学院报告。

(6)实习结束时,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考核工作,批改实习报告,评定实习成绩。实习结束后,指导教师要撰写实习工作总结,并将其与实习指导日志、实习报告一道交教科办存档。

(7)采用分散实习方式时,各系应指定一名或数名实习指导教师作相对集中管理。实习指导教师要获知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、联系方式等,并在实习期间与学生每周至少联系一次,了解并指导实习。分散实习必须由学生向系部书面申报,由实习指导教师汇总后报教科办。分散实习必须填写安全承诺书,由学生自行承担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。安全承诺书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字,于实习开始前一周交实习指导教师。

(8)毕业实习采用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教师负责制,由指导教师负责安排、处理毕业实习的相关事宜,毕业实习时间不得大于12周。

4. 实习期间对学生的要求

(1)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,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,全面完成实习任务。

(2)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,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、制度,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。

(3)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,尊重他们的劳动;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。

(4)对于违反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、制度的学生,学院应会同实习单位,视情节轻重,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(5)因故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,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,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另作实习安排。

(6)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的,除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外,按“旷课”处理。如需另作安排,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学院批准,允许另行安排一次实习,其实习的经费由学生自理。

(7)学生因故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,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,但可在补足所缺天数后再给予考核并评定实习成绩。

四、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

学生必须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,并提交实习报告。实习结束前,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或考试。

实习成绩评定按优、良、中、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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